申請期限自114年7月30日起至114年8月8日截止
一、符合「國立空中大學畢業生學習楷模獎勵標準」學習楷模獎勵事實之畢業生,請於114年7月30日(含)起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申請。
二、 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生,其中夫妻或直系血親、兄弟姊妹同時畢業者、成績優秀新住民學生項目,由於各中心查核不易,請畢業生填寫推薦表及個資肖像授權告知事項暨同意書,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主動與所屬中心聯繫申請。
三、 畢業生學習楷模推薦條件如下:
- 年長好學,精神可嘉(70歲以上)。
- 身心障礙自強學生(重度及極重度)。
- 原住民學生,成績優秀(畢業總成績85分以上)。
- 國中、小學歷入學,完成學業(限第1次畢業者)。
- 本校同一學制第三學位以上畢業。
- 夫妻或直系血親、兄弟姊妹同時畢業者。
- 新住民學生,成績優秀(畢業總成績85分以上)。
- 其他具特殊成就及傑出表現,有具體表現事蹟者。
其他更詳細規定請詳閱本校113學年度下學期畢業生學習楷模申請